根据《彭山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彭府办发【2012】41号)文件规定,我局会同区民政局、凤鸣镇、彭溪镇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等条件进行调查、审核,现将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家庭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为7天。我区居民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及相关部门反映或举报,举报电话37632907(举报必须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和具体举报内容,否则视为无效举报)。
眉山市彭山区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一日
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