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区城区廉租住房分配方案

  • 时间:2014-08-09 20:57 编辑:彭山房产网 来源:彭山房产网 阅读: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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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推进我县廉租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促进全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快速、公平、有效推进,保障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切实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为推进我县廉租住房科学、合理分配,促进全县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快速、公平、有效推进,保障我县城镇最低收入与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切实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眉山市贯彻<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眉府办发〔2008〕1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分配方案。

  一、分配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家庭优先”的分配原则,实事求是、以人为本,逐步实施廉租住房分配。第一步,优先解决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家庭;第二步,解决两人以上的最低收入家庭;第三步,解决三人以上低收入家庭,之后根据情况逐步将范围扩大到其他低收入家庭。其他低收入家庭的分配参照此方案进行。

  二、分配房源

  廉租房一期120套、廉租房二期216套,共计336套廉租住房为本次廉租住房分配房源。

  三、分配对象

  凡户口所在地为我县凤鸣镇或彭溪政府蔡山社区,且无房用于自住的低收入家庭均可申请参与本次城区廉租住房分配(符合入住敬老院条件的人员、已外出打工6个月以上或在外地居住3个月以上的家庭除外),符合条件并按规定通过审核和公示的家庭予以建档登记,确定为具有廉租房分配资格的家庭。

  四、控制面积和租金标准

  (一)实物配租的控制面积标准为:单身家庭20平方米,2人家庭36平方米,3人及以上家庭50平方米。

  (二)实物配租家庭在控制面积内租金标准为1元/㎡/月,超出部分按3元/㎡/月收取,孤老、病、残家庭按1元/㎡/月收取。

  (三)租金管理:在县财政设立廉租房租金专户,对收取的廉租房租金、入住保证金和廉租房维修支出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五、申请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申请入住廉租住房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家庭户口所在地为我县凤鸣镇或彭溪政府蔡山社区;

  2. 家庭成员之间必须具有法定赡养和扶养关系;

  3.申请家庭为城区(除去符合入住敬老院条件的人员)最低收入家庭(有相关证明材料)。或家庭成员在3人(含3人)以上,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以下的低收入家庭。

  4. 家庭成员无住房,且未承租单位或房管局直管公房;

  5.申请实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二)申请人应提供如下申报材料:

  1.入住廉租住房申请书;

  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由所在社区初核);

  3.申请家庭住房证明(由所在社区调查认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4.低保家庭持民政部门核发的家庭成员最低生活保障证(由申请人所在社区核对认定)。残疾人、重大疾病、优抚对象家庭出具相关合法证明材料。

  5.申报材料应在县房管局规定的时限内提交,逾期将视为主动放弃此次分配。

  六、审核和资格确认

  实物配租实行自主申请和严格审查相结合,经初审、复核、核准三个程序。

  (一)申请家庭持申报材料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填写《彭山城区廉租住房入住申请表》,所在社区受理后,仔细核对,认真审查,经核对无误后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然后在本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二)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社区将材料报送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

  (三)乡(镇)人民政府对社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将核实后的申请材料移交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的收入状况进行核实,以确保申请人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核实后将申请材料移交县房管局。

  (四)县房管局在收到材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家庭情况在户口所在地社区和《彭山电视台》、《眉山市住房保障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属实、不采信的家庭予以登记,确定为具有廉租房分配资格的家庭。

  (五)对城区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独进行公示。

  七、分配实施程序

  (一)廉租房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公开现场分配。由县房产管理局会同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相关社区等单位组织实施。县监察局、部分居民代表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委托公证单位现场公证,以确保分配程序真实有效。

  (二)孤老、病、残和优抚对象家庭在申请实物配租时,可根据自己对住房居住要求,填写自己希望居住的楼层和选择廉租房一期或二期,在能充分保障每户家庭实现居住愿望情况下,可对该部分家庭直接分房,无需抽签。在不能满足的情况下仍由抽签决定。

  (三)公证人员现场验证工作人员填写好的分房顺序号卡片,确认数据等填写内容及卡片数量无误并当场宣布后,工作人员当众放入抽签箱。

  廉租住房抽签分为两轮进行,每轮进行两次抽签。第一次抽签抽取顺序号,确定第二次抽签的先后顺序,第二次抽签结果为分配最终结果。

  1、第一轮:孤老、患有重大疾病(并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急需住房救助的)、残疾(1-4级伤残有伤残证书)、优抚对象(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家庭代表参加抽签。

  2、第二轮:未参加第一轮选房的家庭进入第二轮选房。抽到里面写有“租金补贴”字样的卡片,为继续享受当年租金补贴不享受实物配租的家庭,滚动进入下年度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实物配租家庭名册;抓到写有“X-X-X”(X为任意数字)字样的卡片即为选定住房房号,由工作人员现场宣读并发给《廉租住房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房管局签定《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为一年)和遵守廉租房管理相关制度的承诺书,签定合同当日向房管局住房保障办缴纳住房保证金:低收入家庭每户3000元,最低收入家庭每户2000元,孤老、病、残家庭每户1000元(如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后,原住户交出钥匙,房屋及设施无损且未拖欠房屋租金的,住房保障办在7日内如数退还保证金本金,不计息)。并缴纳一年租金,完成缴费后领取房门钥匙。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签定合同的按自动放弃处理,所选廉租房另行分配且3年以内不得享受实物配租。

  (四)廉租房分配结果名单在城区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社区公示,并在《眉山市住房保障网》、《彭山电视台》公布。

  八、后期管理

  (一)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最低收入家庭应当按年度向县房管局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变动情况。县房管局应当会同有关乡镇、社区对其申报情况进行复核,并按照复核结果,调整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廉租住房。对家庭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规定收入标准的,由县房管局取消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停发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收回廉租住房。县房管局应当对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情况和住房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二)廉租住房申请人对县房管局的审核结果、配租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诉。

  (三)最低收入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时违反相关规定,不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由县房管局取消其申请资格;已骗取廉租住房保障的,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租赁住房补贴,或者退出廉租住房并补交市场平均租金与廉租房标准租金的差额,或者补交核减的租金,情节恶劣的,并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房管局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1.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

  2.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所承租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未交纳廉租住房租金的;

  4.承租人已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有关条件的。

  九、此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住房保障办公室负责解释。

  彭山县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三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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