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购房网发布:经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眉山市彭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已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各镇(街道)征收农用地区片地价等别和标准以《眉山市彭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准,详见附件。
二、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组成。征收集体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补偿标准,可根据《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但不得低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0.5倍。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镇(街道)要做好加强政策解读宣传,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充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
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妥善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确保新旧征地补偿标准顺利衔接过渡。要切实履行征地主体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拖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切实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